据公告,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销售环节对11家经营者经销的47家企业生产的75个批次调味品进行了抽样检验。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重点检验了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大肠菌群、罗丹明B、氨基酸态氮、铵盐、黄曲霉毒素B1等指标;经检测,标称山东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鴻興源”花椒粉(规格 30g/袋 生产日期或批号2014:04:20:05)铅超标。
对本次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天津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将依照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全市食品经营者,对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品,一律停止销售。
不合格的食品名单
序号 |
食品名称 |
标称商标 |
标称生产企业 |
规格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实测值 |
被抽样检验经营者 |
1 |
花椒粉 |
鴻興源 |
山东鸿兴源食品有限公司 |
30g/袋 |
2014:04:20:05 |
铅(mg/kg) |
≤3.0 |
8.1 |
天津市津工超市有限公司第四百九十六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