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知中国政府明令禁止进口源自日本疫区的牛肉,两名日本人仍伙同他人在上海非法销售“问题牛肉”并从中牟利。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获悉,这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督办案件,也是三分院受理的首例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近日已起诉至法院,尚未开庭。
2013年6月,山内、重石(均系日本国人,另案处理)等人,为在中国境内非法销售来自日本疫区的牛肉并从中牟利,经预谋后安排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多批次将日本牛肉非法进口至中国境内并空运至上海市,而后分别交由被告人寺田、徐某某等人进行非法销售。
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寺田润根据山内、重石的安排,明知中国政府明令禁止进口源自日本疫区的牛肉,仍伙同被告人陈某某予以接运、仓储,并分别销售给被告人杨某、范某等人,总计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603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日本疫区d的牛肉,仍具体负责上述牛肉的机场接货、运输、仓储以及送货等事宜,并介绍寺田润将部分日本牛肉销售给被告人范某某; 被告人杨某某在明知日本疫区牛肉的情况下,为非法销售牟利,先后多次从被告人寺田处购进日本疫区牛肉后销售给他人,共计支付货款1200余万元; 被告人徐某某在山内秀介的安排下,为非法销售牟利,明知是日本疫区牛肉仍先后多次分别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235万余元; 被告人顾某某在明知重石真秀、被告人寺田润等人非法销售日本疫区牛肉的情况下,仍提供冷库帮助非法贮存; 被告人范某某明知是日本疫区牛肉,仍从寺田处购进,共计支付货款16万余元,并将部分牛肉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市检三分院为办理好该案,主动提前介入,加强侦查引导,在案件侦查阶段即派员提前介入,就如何巩固证人证言和调取关键性书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 承办人员还专程赴扣押涉案牛肉的冻库,在零下18度的条件下,指导勘查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