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食品安全法》已经施行近3个月。记者近日随市工商局调研时发现,由于新法大大提高了食品类维权的最低赔偿金额,使得食品类投诉索赔案例大幅增加,但由于商品条形码无法和小票上的销售日期相互印证,导致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容易扯皮,纠纷处理非常困难。
全市3个月受理食品投诉索赔近千件
“我在超市买到了两包过期饼干,要求超市退货并赔偿我1000元。”日前,一名市民来到栖霞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站投诉。
“类似的投诉太多了,这两三个月已经接到上百件了。”栖霞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站站长卢胜锐介绍,以前这样的投诉每个月一般只有10多件。六合、秦淮等多个区的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他们接到的类似投诉也明显增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近3个月来累计已经接到类似投诉近千件。
“以前买到小额问题食品,一般也就赔偿几块钱或几十元钱,很多人懒得较真。”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分析,新版《食品安全法》中,小额食品投诉的最低赔偿金额被提高到了1000元,这大大激发了消费者投诉索赔的积极性。
销售日期难认定,索赔易扯皮
虽然大家食品投诉索赔的积极性提高了,但要想都索赔成功并不很容易。
卢胜锐说,商品的条形码里只有价格等信息,无法印证其销售日期。当消费者拿着小票和过期商品索赔时,有的商家辩解,商品可能是投诉人提前买的,等到过期后再拿着新的小票来恶意索赔。
“有的索赔不多,经过调解,商家一般都会同意退货并给予适当赔偿。但如果是几块钱的东西坚持索赔1000元,商家就很难接受。”卢胜锐说,最近受理的上百件食品投诉中,有40多件就是因为坚持索赔1000元,至今双方仍在扯皮,导致纠纷无法处理。
商品条形码信息亟待改进完善
如何才能有效地堵住商品条形码信息的漏洞呢?
“从技术上来讲,目前完全可以让商品的条形码具备和销售日期相印证的功能,只要扫一下码就知道它是哪天卖出的,但最大的难度是在推广上。”栖霞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春臻说,商品来自全国及全球各地,光靠一个城市对商品条形码信息进行改进和完善显然不行,至少需要全国统一推进。当然,条形码成本可能也会小幅增加。
本报记者 邹伟
本报通讯员 江晓峻 程燕妮 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