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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肉变“狗肉” 暴露监管漏洞

2015-12-23 新华网 309 0
核心提示: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杨静 杨焱彬)每到年末家人团聚时,也是餐馆生意最火爆的时候。如何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杨静 杨焱彬)每到年末家人团聚时,也是餐馆生意最火爆的时候。如何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防止未经过检验检疫的食品、没有安全保障的食品流向百姓餐桌,依然值得深思。
据媒体报道,近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嫌犯为一己私利,低价收购未经检疫的狐狸肉、老鼠肉,将其加工为“狗肉”“羊肉”“牛肉”,并大量销往浙江、河南等地,涉案价值超过600万元。
记者在梳理案情时发现,这并非山东省首次出现狐狸肉“变身”事件。此前,山东各地公安机关已经查处了多起类似案件,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每到冬季,市场对狗肉、羊肉的需求量增加,因成本问题,不法商家便想到用狐狸肉冒充“狗肉”,以期非法获得高额利润。由于非法食品加工厂,常常需要使用工业添加剂,在加工时会产生特殊气味或污染物。因此,这些加工厂往往会选址在僻静的地方,这就加大了执法部门监察的难度。用未经过检验检疫的狐狸肉加工成“狗肉”,并进行大量外销;购买方罔顾法律,违规采购、出售。该案也暴露出灰色利益链条下,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环节出现漏洞,食品采购环节缺乏监督。
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该法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有了明确规定。面对“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为何依然有人顶风作案?可见相关的处罚措施并未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出台法律法规只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第一步,法规之下需要执法部门采取更加有效的执法方式,加强对管辖区尤其是基层食品安全的监管。要想让百姓食之安心,食之有味就必须从食品安全源头抓起,不放松对食品采购、销售环节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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