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巴国城附近,串串香老板黄女士正在厨房熬油
黄女士的手在和食客拉扯时受伤
记者聂炜昌摄影李一鸣
吃串串,数签签,这句话,重庆人耳熟能详。如果吃串串时,顾客自带凉菜、毛肚和鲫鱼,店主提出另外要加收50块加工费,你是支持还是不支持?上周日,大渡口朵力品道小区,经营串串店的小黄就遇到这个难题,最后这事还惊动了110民警。
顾客自带凉菜和毛肚
大渡口朵力品道小区后门,有一排餐饮门面。25岁的小黄和姐姐在这里租了一间门面,经营串串香。
12月15日晚上6点多钟,一对50多岁的夫妇来到店里,提前定了两桌,他们一共有14个人。小黄认识这对夫妇,他们就住附近,以前也来过店里。小黄注意到,那位大姐拿一个大塑料袋,挂在座位旁边架子上。
客人到齐后,小黄安排服务员端锅、打火。客人自己则拿了铝合金的长方形盘子,去冰柜里取各类菜品。这里按签签根数计费,不收锅底费,无论荤素,每根签签都是3毛。
吃到中途,小黄意外发现,大姐不仅从塑料袋里拿出凉菜,又拿了毛肚出来,加在锅里烫了吃。而让小黄更意想不到的,还在后头。
超市现买了鲫鱼
毛肚吃完后,那位大姐去附近超市,买了一条约两斤重的鲫鱼,杀好洗净提在塑料袋里,回到店里,将装鱼的塑料袋子挂在座位旁的架子上。
小黄当时就想,大姐是不是要把鱼带回家去。但片刻之后,小黄听到大姐压低了声音,和丈夫商量,把鲫鱼也放锅里,一起烫了。小黄马上走过去,提醒对方,自己是小本生意,希望不要再往锅里烫鱼,“要加也可以,我们结账的时候要收加工费。”
昨天,小黄向重庆时报记者回忆,大姐随后把鲫鱼放进了锅里,由于是新鲜鱼,鲫鱼在锅里跳起来,红色的油汤溅得四处都是。
“多”收50元加工费
晚上9点多钟,结账,数签签。两桌14个人,油碟4块一碗;一共262对签签,每根3毛;3瓶啤酒,每瓶8块;一份素菜5元;再加上50元加工费,总计292.2元。
“大姐的儿子付账,他还觉得不好意思,要给300元整的,我最后坚持,只收了290元。”小黄拿出当天的账单,给记者仔细算了当天两桌的明细。
但客人没走多远,大姐又折返回来,认为小黄多算了账,非要弄个仔细。小黄一一算给对方听,但大姐不满意,坚持认为,加工费自己并不知情,不应该给。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并发生了抓扯。
生意因此也受到影响,小黄主动拨打了110报警求助。大渡口区公安分局八桥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在问清事情缘由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本着和气生财,小黄最终将50元加工费退给了对方。
遇到顾客自带食物
店家拒绝还是另收加工费?
“我们锅底本来不收费,你带了凉菜,带了毛肚,又带了鱼,我们还怎么做生意?”昨天,在串串店里,小黄觉得自己很委屈,她伸出右手,手背上还有数处明显的抓痕,中指部分红肿未消。这是那场争执中留下的。
店里没有监控,没能记录当时的争执情况。记者随后联系上了那位大姐刘女士,她表示钱已经退回,自己对警察调解结果满意。至于事发经过究竟如何,刘女士没有继续接受采访,而是马上结束了对话。
“我们不允许自带菜品。”在小黄附近一家火锅店,记者询问店主,就餐时能否自带食物,店主马上摇了摇头。
“可以帮忙加工,但我们要按斤收费,一斤15块。”在附近一家羊肉汤锅店,对于同样的问题,服务员表示,顾客可以自带食物,但店里需要另收加工费。
家住江北的李先生经营一家饭店,他表示,对于顾客提出自带食物,而且要求加工的情况,店里一般都会拒绝。而拒绝的理由,主要是从安全角度出发。李先生解释,自己对店里采购的食材,比如肉类都很放心,但顾客自己带来食材,就不能保证,“如果同意给顾客加工,万一吃出问题,责任该谁承担?”
重庆餐饮商会:
能不能带,没有明确规定
“消费者进餐,能不能自带食物,这个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昨天,重庆餐饮商会副会长赵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目前而言,并没有规定说,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食材。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即使是消费者自带食材,也应考虑经营者的利益。
赵国举例称,此前,餐馆酒店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这条规定被称为霸王条款,已经被明令废止。但对于消费者能不能自带食物的问题,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各家餐馆酒店的做法也不一样:有的直接拒绝,有的同意,但要收相应加工费。
赵国认为,首先,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来说,餐饮店主对于能否自带食物这一条,应在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如果涉及到收费问题,应与消费者进行友好协商,“如果经营者提醒之后,消费者依然坚持自带食物,而且没有提出异议,就可以视为默认经营者可以另外收费。”
另外,赵国认为,消费者也应顾及到经营者的利益,“餐饮经营,有人工、水电、租金等等,成本本来就高,如果消费者连食材都自带,那生意还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