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法规,本酶制剂属于畜产添加剂,功能上属于消化促进剂。
当用于肉鸡、肉禽饲料时,在湿度为12%的饲料全料中的含量不应低于500CU;当用于断奶仔猪时,在湿度为12%的饲料全料中的含量不应低于350CU。
该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5.326.01.0043.01.ENG&toc=OJ:L:2015:326:TOC
根据最新法规,本酶制剂属于畜产添加剂,功能上属于消化促进剂。
当用于肉鸡、肉禽饲料时,在湿度为12%的饲料全料中的含量不应低于500CU;当用于断奶仔猪时,在湿度为12%的饲料全料中的含量不应低于350CU。
该法规自公布二十日起生效。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5.326.01.0043.01.ENG&toc=OJ:L:2015:326: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