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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奇效”竟靠非法添加 特大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在扬州宣判

   2015-12-18 新华日报3290
核心提示:本报讯 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960余万元的特大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15日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彭爱国、李花等6人分别
    本报讯  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960余万元的特大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15日在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彭爱国、李花等6人分别被判处4到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为公安部督办案件,涉案资金巨大,影响恶劣。罪犯在保健品中掺加西药成分,这种手段经常被制假销假者采用。
 
    据介绍,几名被告从2008年开始在河南郑州、焦作等地,设立生产销售窝点。他们购进格列本脲、盐酸二甲双胍等西药,与中药原料混合后,用于加工制作具有辅助降糖降压等功效的保健食品。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非法物质。主审法官介绍,降糖降压类、壮阳类、减肥类保健品是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重灾区。这起案件提醒市民,如果保健品一吃见效,很可能加了西药。          (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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