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庄河市光明山镇宫某购买的一头牛非正常死亡,他在明知道死牛不能卖的情况下,欲将死牛低价卖出。近日,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庄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宫某系牛贩子,2014年7月,在某村民家以人民币2400元的价格收购了一头病母牛,后该牛在运输途中死亡,宫某立即停车将该牛放血,随后又联系了王某,王某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收购该头死牛后,当场在自家院子里将牛分解冷藏,准备到市场上售卖冻牛肉。后被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查获,涉案牛肉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法院认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宫某、王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最终,法院宣判,宫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王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禁止宫某、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的牛肉予以没收。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陈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