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 樊伟宏) 14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13期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7月-12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147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对33批次的肉制品、9批次的植物油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产品184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合格率97.4%。
记者梳理发现,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标称为淄博凤鸣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中“耗氧量”指标不合格;标称为淄博市博山馨香食品厂生产的博山把子肉干中“酸价”指标不合格;标称为淄博香满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蚕蛹(油炸)中“酸价”指标不合格;标称为淄博博特思食品厂生产的博特思猪肉干中水分“酸价”指标不合格等。
据业内人士介绍,以亚硝酸盐、耗氧量及酸价含量为例。当水中的亚硝酸盐氮过高,饮用此水将和蛋白质结合形成亚硝胺,是一种强致癌物质,长期饮用对身体不利。饮用水中耗氧量高说明有机物量较多,有机物多在水净化过程中加氯消毒后,消毒副产物增多使水的致突活性增强,对人体健康有长远的影响。有机物对人体的危害,往往是滞后的,一般发现得病,在人体上反映要达20-30年。现在没发现的,不等于今后就不发生。因此要重视、要研究有机物对人体健康影响。而酸价是判断食用油品质的重要指标,酸价高代表油脂可能因高温、水解或氧化酸败,会导致游离脂肪酸形成。若酸价偏高,代表品质可能劣变。此外,酸价偏高炼制过程可能要添加硷性消泡剂降低酸度,但长期食用可能导致血管发炎,增加心血管、癌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