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2-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dciq.gov.cn/InfoPubDetail.aspx?id=394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5-12-10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dciq.gov.cn/InfoPubDetail.aspx?id=3944
各进口肉类产品备案收货人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15年度进口肉类产品备案收货人单位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广东局辖区内进口肉类产品备案收货人共计181家(名单详见附件一),各企业请填写《进口肉类产品备案收货人年审表》(附件二),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于2016年1月10日之前发至我处对外工作邮箱(gd0651@gdciq.gov.cn),收到回复者,表示投递成功,未收到回复者,请于广东局食品处取得联系(020-38290651)。
二、邮件的名字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格式填写,不符合格式要求的,该邮件视为无效:
1发送一个企业的年审材料,请如下填写邮件名字(邮件主题):“进口肉类收货人年审(企业序号:**)”,
2同时发送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备案材料,请如下填写邮件名字(邮件主题):“进口肉类收货人年审(企业序号:**、**、**)。
企业序号请查询附件一。
对未按时参加2015年年审工作或达不到年审要求的企业,我局将统一报国家质检总局取消其备案资格。对通过广东局审核的企业,我局将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终审。
三、按照总局规定,年审按工商注册属地管理原则,在其他直属局经营但在广东局备案的企业仍在广东局年审,年审要求同上;在广东局有进口肉类业务但工商注册地非在广东局辖区的企业,请到属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年审。
四、每年的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年审工作在次年1月份开展,我局于每年十二月份在广东检验检疫局官方网站挂网通知,不再另行以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企业,请相互告知。
特此通知。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