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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男子用双氧水和烧碱加工猪蹄筋被判刑

2015-12-10 河南高院网 228 0
核心提示:被告人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加工猪蹄筋会把自己送进监狱。一时的利欲熏心,竟要终生后悔。2013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阎某在
被告人阎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加工猪蹄筋会把自己送进监狱。一时的利欲熏心,竟要终生后悔。
2013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阎某在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与西四环交叉口路西铁炉村一无名加工厂内生产猪蹄筋。刚开始自己加工的猪蹄筋颜色总不太好看,后来听同行们介绍,多加一些成份,猪蹄筋的颜色会更好看。于是阎某也试着加了一些化学成份。试完之后,效果果然不错。在以后的加工过程中,阎某每次都少添加一些化学成份,这样生产出来的猪蹄筋比以前销路好了很多,赚的钱自然也多一些。正当阎某高兴之时,公安机关接到举报,7月30日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闫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其起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阎某明知双氧水和烧碱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生产加工猪蹄筋时添加。经河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其使用的烧碱中含氢氧化钠98.1%;其使用的双氧水中含过氧化氢27.5%。而这些化学成份都是禁止添加的。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闫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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