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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开展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

   2015-12-09 鲁北晚报2620
核心提示:鲁北晚报讯 12月8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食药监管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联合公安、畜牧等部门针对全市羊肉市场的
     鲁北晚报讯 12月8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食药监管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联合公安、畜牧等部门针对全市羊肉市场的屠宰、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环境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畜牧兽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据了解,专项整治将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假羊肉”流向餐桌。
 
    据介绍,12月,我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畜牧兽医部门督促辖区内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对照《通告》,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改正生产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而进入12月下旬,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专项检查,严查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及《通告》的行为。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病死畜禽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羊肉制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掺假掺杂或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行为。同时,在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购进、存储和销售未经检疫、来源不明,以及掺假掺杂不合格羊肉及其制品等行为。餐饮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羊肉及其制品,以及其他肉类(含混合肉)冒充羊肉等行为。
 
    与此同时,将全市范围内涉及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主体、生产加工、销售、仓储(冷库)、运输、餐饮企业等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屠宰、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化监管。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个最严”的原则,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据了解,此次检查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全环节联动,在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环节发现的问题向上溯源,直追到生产加工和屠宰源头。通过联合执法,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切实保障我市羊肉及其制品市场的规范,确保每位消费者都能买到放心的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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