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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生鲜肉不得加工成肉馅销售

2015-12-04 时代商报 147 0
核心提示:本报讯 记者顾小夏报道 超市里买的生鲜产品标签上写着当天的日期,是否能确定标签日期就是生产日期呢?今后这一问题或将被解决。
本报讯 记者顾小夏报道 超市里买的生鲜产品标签上写着当天的日期,是否能确定标签日期就是生产日期呢?今后这一问题或将被解决。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简称《规范》),今后,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标签日期就是生产日期”,这对于很多买生鲜产品消费者来说,也算是验算新鲜度的准则。然而消费者也有这样的担忧,即很多商家擅自更改标签日期。对此,《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具体规定。
依据《规范》要求,对生鲜食品进行包装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贮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
在标签标注方面,超市经营者应在已经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注内容包括生鲜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供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而生产者或供货者已经标明保质期或者贮藏条件的,或超市自行设定了保质期的,应当同时标注。果蔬、水产品供货者无法提供生产日期的,可以不进行标注。超市设定保质期的应当标注贮存的条件。
进口生鲜食品应当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及具体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特别是对于现在很多生鲜食品只标“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的做法,《规范》指出,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据了解,该《规范》有助于产品的追根溯源,可以知道一些产品的相关信息。但是有的果蔬要标注为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者出厂日期。所以有些超市也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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