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此外,对生鲜食品的包装、标签标注等方面也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该规范正式出台后,将有效杜绝超市等食品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诸如劣质肉冒充鲜肉、“淋巴鲜肉”绞碎做肉馅出售等情况也将不会发生。
蔬菜采摘时间应当注明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超市中很多用保鲜膜包装好的果蔬、肉类等生鲜食品,包装上虽有标签,但一般只注明包装日期或售出日期,真正的“出生日期”却无从得知。
对此,意见稿做出了明确规定,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需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
禁止用边角料肉做肉馅
想包水饺、做肉丸,很多消费者都习惯到超市买点现成的肉馅。不过也有市民有这样的疑虑,“这是用什么肉绞的?新不新鲜?”
此次意见稿对加工肉馅等产品做了禁止性要求,规定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但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并且禁止使用屠宰场废弃肉类,或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肉类加工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