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3日讯(YMG记者 王鸿云 摄影报道)自本月起,烟台市对市场上的羊肉进行集中检查。昨日,记者跟随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超市、火锅店的羊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还不少。
标签不符合规定误导消费者
上午9点左右,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市区北马路一家大型商场的负一楼超市。在羊肉销售区,执法人员现场抽取了几份包装好的羊肉卷,
执法人员拿出一份羊肉,“这个打眼一看以为是纯羊肉,实际这是按速冻调理食品生产的,也就是说,这是速冻调理羊肉片。”执法人员指着包装袋背面的生产信息说,“在这个配料一栏里,标明了有食用盐,这就不属于纯羊肉。”
随即,执法人员又查看了一种外包装是“内蒙羔羊”的羊肉,背面的配料一栏里,标注的是羊肉和猪肉。对此,执法人员表示,“这种标签是不符合要求的,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消费者很容易将这种混合肉理解为纯羊肉。”
在肉类专柜里,记者还看到一种简易包装的切片肉卷,仔细一看是猪肉片。“严格来讲必须标明是猪肉切片还是羊肉切片,但这个只是标注了肉切片。”
20多包羊肉卷保质期仅剩三天
在该超市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了2014年12月5日的羊肉卷,保质期一年,也就是说还有三天到期。随后,记者在另一个货柜专区,也发现了还有不到半个月就到期的羊肉卷。大约数了一下,这种临近保质期的羊肉卷有二三十包。最终,在执法人员督促下,超市工作人员现场将这些羊肉卷撤离专柜。
火锅店羊肉必须向消费者公示
根据规定,12月1日起,全省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在大悦城商场六楼的几家火锅店,执法人员发现,各店均未按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或来源、品牌等信息,执法人员现场进行督促,要求限期进行公示。
据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副支队长王保华介绍,按照规定,一旦发现问题羊肉最少罚款五万元,如果掺杂了非食材来冒充羊肉,至少罚款十万元。目前,市食药监局已经在市场抽查了15份羊肉,将送至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查化验,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市民今后如发现问题,也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