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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率先启动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履职报告制

2015-12-03 温州日报 125 0
核心提示:为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及安全意识,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建立食品生产企
为切实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增强企业法人代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及安全意识,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履职报告制度,召开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职报告点评会,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履职报告工作。截至目前,各地已召开11场履职报告工作会议,并对158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点评工作。
履职报告制度是市监局全面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的新举措,也是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规定的具体要求,通过定期组织企业法人面向监管部门、社会各界报告其落实法律责任,实施质量管理的做法,监管部门现场点评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使各食品企业法人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有效推进各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各地高度重视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履职报告工作,并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职报告点评会,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履职报告工作。如瑞安市监局分辖区组织召开履职报告会议,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参加会议,现场汇报企业在法律法规学习、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落实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点评。
同时,将各履职报告材料统一在瑞安市监局政务网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考评;瓯海市监局组织机关各科室相关人员、各基层所在编人员、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负责人等200多人参加新《食品安全法》宣贯会暨食品生产企业法人履职报告点评会,集中听取温州东瓯食品有限公司等6大代表企业履职报告,并对各企业进行现场点评,有效的推进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市监局以履职报告为契机,加强了与各生产企业的沟通交流,有效提高了履职报告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了全市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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