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5日,陕西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39人在镇上一小吃店吃完早餐食物中毒(华商报曾连续报道)。近日,由佛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因过失操作不当造成该县“6?15”中毒事故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章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68岁的被告人张某是佛坪县大河坝镇人,其丈夫早年曾摆地摊出售毒鼠强贴补家用。2004年以来,张某将丈夫生前留下的毒鼠强非法储存,并以每小包4至5元的价格卖给大河坝镇周边群众,用于毒杀老鼠和庄稼害虫。今年6月14日上午,张某因出售毒鼠强后没洗手便进入其女儿经营的“庚艳小吃店”操作间,从冰柜中取出矿泉水瓶放入米浆桶对米浆进行降温,造成米浆被毒鼠强污染。6月15日早晨,张某的女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米浆蒸制面皮并售出,导致一些顾客陆续不同程度出现腹泻、呕吐、抽搐等中毒症状,39人(包括张某女儿)入院治疗。相关部门和侦查机关在现场提取的米浆、面皮均检验出毒鼠强成分,并在张某住处查获毒鼠强原粉和毒鼠强饵料1560余克。另查明,造成毒鼠强中毒的39人经治疗均已出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储存、销售国家禁用的剧毒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危险物质的管理制度,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毒鼠强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鼠药,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发出了专项整治毒鼠强工作的通知,由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毒鼠强的行为。
华商记者 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