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赵贝 通讯员朱博)《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昨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设定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省食药监局局长李昌海介绍,由于我省没有出台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导致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脏乱差的现象没有根绝,近年出现的武汉“毒豆芽”案、鹤峰假酒案、咸丰面包中毒案等,都是小作坊制造出来的。此次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对小作坊和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对食品小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小作坊禁止生产声称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简单勾兑的酒类等产品;小餐饮禁止经营裱花蛋糕和生食水产品等;食品小摊贩禁止经营凉荤菜、现做的乳制品、冷加工食品等。
据介绍,小作坊和小餐饮违反禁止性规定,最高可罚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小摊贩要在指定区域内经营,超出划定区域,城管部门可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