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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意见 将实现婴幼儿奶粉肉制品可追溯

   2015-11-25 四川法制报903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 兰楠)昨(24)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新版《食品安全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
     本报讯(记者 兰楠)昨(24)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贯彻落实新版《食品安全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监管体制、建好监管队伍、提升基础能力和强化责任落实等四个方面强化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管,要求今年底前,每个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至少落实2名行政编制人员,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可追溯,并对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步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
 
    基层监管所至少配两人
 
    在监管队伍建设上,《意见》要求要完善岗位设置,与简政放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相结合,厘清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落实人员配备,在2015年底前,按每个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至少两名行政编制人员的要求落实人员配备;按每村(社区)1人的标准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在提升基础能力上,要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监管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大类食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划转整合力度,推进县级区域性、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督促大型农贸市场、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大型食品流通场所加强快检能力建设;加强政策引导,推进购买社会服务,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发展。
 
    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意见》强调,要加快构建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加强食品追溯制度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可追溯,力争我省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办法按计划出台,并对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步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
 
    同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实施网格监管,形成各级相关部门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互为补充的网格化监管格局,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全覆盖、零缝隙”,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各级政府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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