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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食品安全条例进入审议阶段 食品摊贩不能销售凉荤菜

   2015-11-24 长江商报1550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王兴华 通讯员朱博)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期间,《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接受审议。
    本报讯(记者王兴华 通讯员朱博)在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期间,《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接受审议。这部被称为最严食品安全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将全面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草案中规定,小作坊禁止生产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产品,以及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并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表或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并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
 
    《条例》草案中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应当记录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住址、经营范围等信息。食品摊贩禁止经营凉荤菜、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和不经复热处理的熟食、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
 
    《条例》草案指出,无证经营、违反禁止规定等将受重罚,直至吊销执照。无论是小作坊还是小餐饮,违规生产食品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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