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这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指控,8名被告人共二次销售了25万余瓶早餐奶。公诉人称,检测结果显示这些牛奶里的蛋白质含量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记者 周蓓蓓 摄影记者 余日迁 通讯员 芮宣
【检方指控】 25万瓶早餐奶被涂改生产日期
昨天的法庭上,7名被告人在被告人席上站成一排,被告人谢某因病无法到庭。
这些被告人在瑞安市绿惠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惠公司)均占有股份,徐某是绿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早餐奶的销售业务;罗某负责公司签收等事务,每月领取工资;周甲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人,每月领取工资;梁某主要负责常温奶的销售业务,也负责联系乐清虹桥的早餐奶经销商并按业绩提成。谢某、周乙、黄某、张某没有参与公司管理。
据起诉书称,今年2月3日上午,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瑞安警方一同到绿惠公司的厂区车间检查,看到六七名女工围坐在一堆早餐奶旁边,正在用蘸有香蕉水的抹布擦拭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上面原来的日期为“2015.01.27”、“2015.1.30”、“2015.1.31”等,共计757瓶,另外有84瓶已经被擦掉生产日期。
法庭上,几名被告人承认,这些早餐奶是经销商没有销售出去按原价退回的,他们擦掉原来的生产日期,经过清洗、加热、重新打印生产日期,再进行二次销售。
据指控,从去年9月至今年2月3日,各地经销商共退回254269瓶早餐奶,除部分是因质量问题退回和重新包装过程中被损耗外,其余251454瓶早餐奶已全部重新销售。其中,被告人徐某、罗某、周甲、梁某、谢某、周乙的销售金额均在22万元以上,被告人张某、黄某的销售金额6万元以上。
【销售去向】
基本在瑞安按原价销售
据起诉书指控,绿惠公司生产的早餐奶,价格为每瓶0.76元到1元,主要销给瑞安市莘塍、汀田、东山、飞云、陶山,乐清市虹桥和乐成,永嘉县桥头,平阳县水头,苍南县桥墩和灵溪,台州市楚门等地的经销商。
而在法庭上,徐某声称,这些重新改了日期后的早餐奶,基本只在瑞安按原价销售。
【被告人辩解】
二次销售,别人也喝不出来
在绿惠公司生产的早餐奶外包装上,保质期显示为5天。然而,徐某在法庭上却表示,他们公司生产的早餐奶保质期实际上更长,“我的早餐奶是配置型常温奶,按国家标准保质期6个月生产的”。他还说,回收后重新擦拭销售,间隔不超过一个星期,而二次销售的早餐奶别人也喝不出来。
公诉人问:“那为什么包装上只写5天?”
徐某说,公司是从别人那里承包的,过去也都是写5天,也就没有改了。
【检测报告】
牛奶蛋白质含量低于国标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一份瑞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该中心共抽检了绿惠公司4种规格的早餐奶。检测结果表示,这些牛奶里的蛋白质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并且低于外包装上所标注的蛋白质含量。
对此,徐某的辩护人认为,检测中心共检测了15项,仅蛋白质一项没有达标,这可能是配方所致,并非和更改生产日期有关,而且蛋白质偏低对人体没有很大影响。
公诉人认为,绿惠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徐某、罗某、周甲、梁某、谢某、周乙的销售金额在20万元以上,张某、黄某的销售金额已在5万元以上,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某的辩护人表示,擦拭再销售,不一定质量存在问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