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 日前,胡先生购买了某品牌花生牛奶,饮用时却发现有结块现象。经调解,胡先生获赔1000元赔偿金以及500元精神损失费。
前些天,胡先生在新浦上舍村某超市购买了一瓶花生牛奶,几天后拆封饮用时发现存在结块现象,认为该牛奶存在质量问题且已变质,担心对身体不好,要求经营者陪同前往医院检查身体,并支付相关检查费用。然而,超市经营者认为该饮料未超过保质期,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需与经销商联系才能答复。
接到投诉后,新浦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当即联系了超市及经销商,对三方进行了现场调解。经销商表示,胡先生是在拆封后当即饮用,还是饮用后保存不当引起结块现象并不清楚;而且该牛奶开封12小时后会自然出现结块现象,因此是否因为质量问题出现结块现象不得而知。而对方提出的9000元身体检查费用有点多,难以接受。
调解人员认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至于9000元的身体检查与是否因为饮用该饮料导致并无直接联系,双方可商量解决。
经协商,牛奶经销商同意支付胡先生1000元的赔偿金,超市支付胡先生500元的精神损失费。■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虞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