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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商家购销不合格虾仁 餐厅被处以罚款

2015-11-18 湄洲日报 177 0
核心提示:仙游一商家购销三无的虾仁给消费者消费,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日前,鲤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郑某送达行政处罚书,没收其已
仙游一商家购销“三无”的虾仁给消费者消费,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日前,鲤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郑某送达行政处罚书,没收其已被查获的13袋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虾仁,对郑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对其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9月11日,鲤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鲤南镇柳安街由郑某经营的鲤南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时,该餐厅正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未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执法人员发现郑某经营的13袋虾仁的包装上面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7条第1款第项的规定,当场扣押了郑某13袋不合格虾仁。郑某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即被立案调查。
经查,郑某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件的情况下,自今年8月14日开始在鲤南镇柳安街经营餐厅,因是个人经营,未建立经营账目。至被查止,经营额共计7907元,尚未获利。郑某从鲤城南桥街道的李某调味品店购入了1件外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的虾仁用于经营餐饮服务,货值共420元。至被查获止,剩余13袋虾仁还放在冰柜内未使用。
执法人员认为,郑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郑某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郑某经营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的有关规定,郑某的行为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该所已责令郑某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湄洲日报见习记者 林嫔 通讯员 郑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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