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 朱祝何)“涉嫌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涉嫌添加非食品原料以及未标示强调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近日,消费者于女士向中国质量新闻网反映称,自己之前在北京北辰购物中心(亚运村店)购买了初元牌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供体质虚弱人群食用、供术后人群食用),发现商品存在上述问题,遂向食药监部门举报销售方。目前,北京朝阳区食药监局已立案调查。
于女士向记者出示的举报答复书显示,对于于女士举报的事项,朝阳区食药监局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予以立案调查。
朝阳食药监局有关办案人员11日表示,关于初元商品的举报,已立案,目前正在调查当中,具体情况无法透露。
于女士表示,江中药业生产的初元牌特殊膳食营养液存在冒用“饮料”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特殊膳食品”营养液等多项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违法事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两款产品,没取得特殊膳食食品生产许可,冒用饮料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
二是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中非法添加了大豆低聚肽粉、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两种原料。因为上述两种原料属于新食品原料,需经国家相关部门安全性审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三是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两款产品的标签及说明书标识均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签、说明书均特别强调添加了具有特别有价值的“肽、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大豆低聚肽、牛磺酸、水溶性膳食纤维”等,但并没有将这些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在配料表中标示添加配料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四是经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复合肽特殊膳食营养液标记的企业标准污染物限量,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要求,引用标准标记无效,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