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赉仪 通讯员 项力宇)“亲手制作的蛋糕,用的是动物奶油”、“没有任何防腐剂的燕皮馄饨”……在微信朋友圈里,如今许多人都做起食品生意。随着国务院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抓住当下最热门的移动互联网创业机会,利用最新的营销模式APP、微信来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但同时也给许多不法分子创造了机会。
近日,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四小一市场”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中,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城东街道后所村一微商的仓库中,发现其经营的猪肉片、蛋酥、芒果干等1379盒预包装食品,在包装盒上均无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等标签,现该案已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时下,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微商行业,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标签内容是否完整,切勿大意购买三无食品,影响身体健康。同时也请微商经营者合法经营,切勿贪小便宜,应从正规渠道进货,把握舌尖上的安全。
朋友圈食品药品纳入监管范围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增设网络食品交易管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等制度,同时今后朋友圈卖自制食品也将纳入管理范围。新法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要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由交易平台提供赔偿,这些规定改善了目前网络自制食品难以监管和消费者难以维权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