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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市管、教育联合开展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2015-11-09 中国食品网9190
核心提示: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防止砚山10.30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防止砚山“10.30”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11月4-6日,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富宁县教育局分别由邓开方副局长、何振辉何局长带队联合对全县中小学校园及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了清理检查。

一是传达贯彻领导批示,提高思想认识。每到一所学校(幼儿园),检查组都先通报了砚山县江那镇羊街小学“10.30”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的基本情况,然后传达贯彻州委书记纳杰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和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要求全县各中小学校要深刻汲取此类事件教训,强化学校尤其是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首先把各中小学校师生的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州、县领导的批示(指示)及工作部署上来,为开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夯实了基础;二是要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防止砚山“10.30”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的再次发生,要求各学校立即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自觉履行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书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大监管力度,日常监管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点、不出漏洞,将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建章立制,加强食品管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强化各学校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10项自律制度,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不得使用“三无”食品、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及其食品原料,不得加工野生菌、四季豆、发芽或青紫皮马铃薯、凉拌菜和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不得向学生出售隔餐、隔夜、腐败变质食品等;四是迅速行动,开展监督检查。迅速开展对辖区内各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地区中小学校食堂进行检查,以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面向学生群体经营食品的小食(杂)品店、小超市、流动食品摊点为重点对象,以学校食堂和小卖部为重点部位,主要查看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索证索票、质量安全、食品安全防范风险等,重点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健康培训、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进行了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五是加强对食品配送企业的监管。要求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具有二级以上配送企业资格。尚未取得食品配送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得列入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资格,取得资质的食品配送企业,不得向学校食堂配送没有QS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坚决取缔无证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和有证配送“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车辆32台次,共检查辖区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食品小摊贩)141户次(其中学校食堂66户次);共开展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安全知识讲座2场次,发放新《食品安全法》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册);责领整改22户次,当场取缔无证经营食品摊贩5个。检查整治工作仍在进一步深入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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