笃工食药监所已介入调查,如认定超市销售过期产品,将面临至少5万元罚款
花15.8元买根火腿肠,付完账却发现已过期了,向超市索赔却遭到拒绝。
这是近日两位消费者在铁西区欧尚超市遇到的别扭事。目前,笃工食药监所已介入调查,如认定超市方面销售过期产品,将面临至少5万元罚款。
投诉:买到过期肠超市不管
“我也买到过期货了,可超市不管我们。”就在报道消费者在乐购超市买到过期“剃毛刀”获得2000元赔偿的当天,消费者张先生求助“希望帮维权”。
电话中,消费者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朋友刘先生在位于铁西区北二路上的欧尚超市分别购买了一根火腿肠,结账后发现已经过期,找超市服务台要赔偿,可超市“没搭理我们”。
“要不是看到火腿肠有点发白,或许我们不会去查生产日期。”11月5日,在欧尚超市门外,张先生说,仔细一看生产日期是8月6日,保质期90天,恰过期一天。
站在一旁的刘先生拿出了发票和火腿肠,记者注意到,这款雨润牌肘花肠的生产日期是“20150806”,发票显示购买日期是“11月4日”。
刘先生说,这根肠是过期了,过期一天也算过期,“错不了,我们俩掰手指头数的。”
进展:超市拒绝接受采访
11月5日10时许,记者来到欧尚超市核实采访,亮明身份后,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表示,“等一会,负责人马上下来”。
有趣的是,站在一旁的另一位女工作人员用手台喊了句“专业顾客来了”。为什么这么喊呢?这名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来维权,她得喊负责人下来解决。
30分钟后,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
11月5日,记者来到笃工食药监所了解情况。所长介绍,已经在11月4日有工作人员受理了张先生的投诉,工作人员还需进一步调查。不过,可以确定张先生购买当天火腿肠确实过期。
雨润客服回复记者称,从生产日期和购买日期去判断,火腿肠已经过期。谈及消费者的诉求,客服表示,他将此事件转到沈阳办事处,由他们协调解决。不过,昨日张先生表示,没有人和他们联系,问题仍没得到解决。
律师:超市应先行赔付1000元
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高涛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所以,作为销售过期火腿肠的欧尚超市有义务先行赔付。
高涛说,虽然火腿肠单价仅为15.80元,但根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消费者有权向欧尚超市主张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另外,欧尚超市还将面临行政部门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