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3日16时许,曲靖市罗平县公安局民警在治安警务站对一辆由广东开往云南的大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装有一批可疑动物油脂从广西运往昆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排查工作。3月14日下午4时许,经查证实可疑油脂被运入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在昆明市嵩明县的食用油生产仓库。
3月15日,专案组派工作组赶赴广东,查明涉案可疑油脂系用肉类的废弃物生产的工业用猪油,不能用作食用油。3月16日,专案组通过调查发现涉案油脂已经进入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食用油生产线,该公司此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有用大量“工业用油”生产销售食用油的犯罪嫌疑。3月18日,专案组分别在昆明、广东、广西、四川等地开展抓捕工作,先后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查封生产区内涉案油脂1040吨,扣押涉案款项1600万元。
2013年8月14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依法判决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涉案公司罚金总额人民币3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