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传佳做客“中国·滨州”网,参加“《政府工作报告》在身边”主题访谈,围绕“构建长效机制 守护舌尖安全”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刘传佳在访谈中提到,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今年10月1日已经开始实行,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其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而是采用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新的编号。
》新《食品安全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网友 李东】: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请问刘局长新食品安全法和老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不同?对我们的生活有何影响?
【嘉宾 刘传佳】:新《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立法。主要是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刑事责任优先;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此次新法中老百姓比较关注的,对老百姓生活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婴幼儿奶粉管理,上升到药品级别。新食安法规定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将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所谓注册制,即要对奶粉的配方进行注册,这意味着我国对婴幼儿奶粉的管理上升到药品的级别。明确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二是转基因食品标示要放在显着位置。新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着标示,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按规定标示的,企业最高可面临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三是保健食品说明书不能涉及治疗功能。新食安法明确,保健食品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与注册或备案一致,写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四是果蔬禁施剧毒高毒农药。新法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管,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五是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完善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民事连带责任。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网友 微光倾城】:我办了个食品生产企业,听说现在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发生变化了?
【嘉宾 刘传佳】: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今年10月1日已经开始实行,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其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而是采用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新的编号。10月1日前已获证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到2018年10月1日,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全部不再使用“QS”标志。换发后的证书有效期由原来的3年变为5年;由原来多个产品多张证书变为一个企业一张证书;换证企业在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大大简化了企业换证的时间、流程;同时,审批时限由原来的42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这也体现了国家对于行政审批便民高效的要求。
》全市登记的196家小饭桌全部在网站公布
【网友 林清风】:我看到学校周边有好多小饭桌的广告,这些小饭桌归你们管理吗?哪些小饭桌是放心的?
【嘉宾 刘传佳】:2011年10月31日,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学生小饭桌的监督管理,其中,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学生小饭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具体到我市,学生小饭桌的监督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根据《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由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具体承担辖区内学生小饭桌的登记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学生小饭桌登记档案,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今年8月份,我局开展了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扎实做好学生小饭桌登记管理工作。开学之际,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公告学校周边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目前全市已登记的196家学生小饭桌全部在市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请广大学生家长到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内进行查阅。
》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后可获奖励
【游客】:请问我们碰到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后有没有奖励?怎么申请?能奖多少钱?
【嘉宾 刘传佳】:咱们滨州市今年5月重新修订了《滨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了有力支持。下面我介绍一下奖金申请和领取具体程序及额度。一、奖金申请、发放程序共四步。第一步,由案件承办单位在立案调查,且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尽快),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进行认定,填写《举报人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向同级食安办申报。第二步,食安办在收到案件承办单位举报奖励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尽快)对举报奖励意见进行认定并回复。第三步,案件承办单位在接到食安办审核批准后,及时通报举报人,发放举报奖金。第四步,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后2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案件承办单位领取举报奖励。二、奖励额度。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一级奖励,按该案涉案货值金额的7—9%奖励举报人;二级奖励,按该案涉案货值金额的4—6%奖励举报人;三级奖励,按该案涉案货值金额的2—3%奖励举报人;四级奖励,按该案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该奖多少奖多少,奖金上不封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三、举报人保护。为了保护举报人,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规定举报电话接听、案件线索登记、信息反馈、奖励申请和领取材料等由专人负责,并严明保密纪律,绝不允许将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内容转给或者透漏给被举报人及工作无关人员,对失密、泄密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网友 诉衷情】:现在药店里既卖药品也卖保健食品,我们老百姓要怎么区分药品和保健食品?
【嘉宾 刘传佳】: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并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消费者区分药品和保健食品,关键要注意查看标签、说明书,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保健食品包装上有“小蓝帽”,“小蓝帽”下面标明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国产保健食品“国食健字G+8位数字编号或卫食健字(年份)第****号”,进口保健食品“国食健进字G+8位数字编号或卫食健进字(年份)第****号”)、保健食品名称、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厂家名称、厂址以及“本品不能替代药品”的标识,保健食品只有保健功能,请消费者不要轻信不法商贩的宣传,用保健食品替代药品,消费者若对所购药品批准文号的真实性有疑问,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