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先驱导报11月3日报道 近日,中国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该法因为设置了多项史上最严规定饱受关注。新法中诸项规定甚至堪比在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严苛度居全球之首的欧盟相关立法。
现年64岁、负责健康与食品安全的立陶宛籍欧盟委员维特尼斯·安德柳凯蒂斯,在其11月1日-11月5日中国行前夕接受了《国际先驱导报》的专访,分享了欧洲“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多年食品安全阻击保卫战经验及他对中国新法的期待与见解。
食品安全事故催生出的“最高标准”
《国际先驱导报》:您之前去过中国吗?中欧哪些问题眼下最需要扩大合作但又存有难度?
维特尼斯·安德柳凯蒂斯:2003年我时任立陶宛议会副议长时出访过中国。从那时起,我一直关注着中国在食品安全与健康领域的发展。(自去年11月)接任欧盟委员负责这块事务后,我特别吃惊,不过也很高兴地发现:现在中国这个领域(推动全球食品安全与健康发展)已经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015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年份,因为今年欧盟与中国建交正逢40周年。我告诉自己,我负责的这个领域——公共健康、食品安全极其关键。我打算向中国同行提一些建议,包括我们在全球卫生问题上的合作,比如烟草和慢性疾病,最需要扩大合作的就是食品安全合作。
Q: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是如何制定出一整套严密的系统?
A:欧盟境内统一的食品安全政策已经执行近40年。欧盟的这套监管体系可能是目前全球最全面、最严格的系统监管。但罗马非一日筑成,欧盟拥有世界上最高的标准,这“最高标准”就是诞生于不计其数的食品安全事故教训。执行强制性质量检查、控制,尤其是从食品交易全球化的角度看,保障整个食品链的完整性至关重要。
加强透明的风险信息沟通非常重要,必须在行政、经济、科学界对风险的规模及其降低风险的危害措施评估。
欧洲提出的“从农场到餐桌”的理念就是指从系统上,从食物链源头到之后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保证食品安全风险是可控或可避免的。具体而言,追查食物来源,也就是食品可追溯系统,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Q:怎么保证监管行之有效?
A:大家应该还都清楚记得2013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马肉风波吧?这样赤裸裸的造假逃过欧盟成员国监管机构的法网,说明再严苛的立法离开了同样严格的执法都是徒劳。这起造假案发生后,欧委会立即公布了应对这类非食品质量问题的行动方案,加强欧委会与欧盟成员国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之间的打假合作。
具体措施包括:对成员国执法提供行政协助,加强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交流、信息共享,欧盟还开放了一个专门的网络工具,用来打击造假。通过这个网络工具,欧盟境内任何一个国家的监管机构或消费者、其他第三方揭发举报,只要一发现存在潜在诈骗,所有成员国以及欧委会就能通过跨境信息交换共享锁定潜在案件。这个临时协调控制计划自实施以来已经被证实成效不错,为揭露埋藏于食品供应链上的任何骗局,欧盟会继续使用这项工具,未来还要开发测试其他新办法。
“零风险”根本不存在
Q:中国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虽然条款很严格,但有消费者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本没办法靠一部法律就彻底解决,您如何看待?
A:首先我要说,欧盟非常欢迎2013年3月创立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决定。新通过的2015年中国《食品安全法》,还作出了劝阻民事、行政,刑事处罚罪犯的明确规定。我相信这部强调保护消费者健康的法律将成为打击食品欺诈、摆脱食品安全丑闻的利器。
而且如果实施得当,我还相信这部食品安全法有力量做到增强消费者对中国食品工业和雷竞技ap官网入口 的整体信心。我期待和中国同行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Q:刚提到消费者保护,欧盟怎么就能确保所有利益攸关者也一样严守这条原则?
A:我觉得应该鼓励消费者及利益相关者间展开各层对话。大多数欧盟成员国都设定了“消费者政策”,不是由特定部门执行,就是交付专门的行政部门执行。从欧盟层面的“消费者政策”来讲,还特别重视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非政府组织能通过一些公共宣传活动,起到劝导作用,帮助面临问题的消费者。欧委会的很多听证会也会对所有消费者开放,邀请一般消费者参与,而不是光听行业专家的意见。
Q:也就是说应该有机构强有力地支持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权利?能让消费者快速寻求到可靠有力的法律保障?
A:没错,必须是这样。而且我的立场一直没有变过:因为国家相关部门及欧盟当局都不能仅靠自己的一臂之力就确保食品安全没有疏漏。食品行业的经营者们首先要对此负责。国家监管机构绝对不能对无良商家只顾自身私利无视公共卫生、消费者健康的行径放任自由。要真正保证食品安全,是从国家政府部门、产业链上的各企业、其他相关第三方,到消费者自身的整个一条线团队工作,任何一方都对维护食品安全担有不可托词的责任、义务。在这些角色者中,企业的责任最关键。
欧盟的跨国马肉丑闻也证实“零风险”根本不存在。我们无时无刻都要警惕食品生产加工链的沿途涉及企业的不良行为隐患。有关公共部门要做的还不是制定条例那么简单,有关部门必须介入确保他们的监管功能是在有效的系统实施。特别是当问题已经出了“国界”,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该任意推卸责任。(本报特约撰稿发自布鲁塞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