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发布,其中对于城六区餐饮业的禁限规定受到关注。昨日,市发改委就该内容进行解读称,单位食堂和在途项目等不适用《目录》。
其解读称,单位食堂指的是: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途项目,是指城六区的餐饮经营者已于《目录》发布前(2015年8月24日)取得“餐饮服务”或“商业”相关审批的,包括房屋的规划用途已于此前明确为“餐饮服务”或“商业”的,也同样不适用于《目录》。
另外,对于城六区餐饮业的禁限,此次特地强调“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也不适用本条目”。所谓的“糕点类食品”,包括以粮、糖、油、蛋、奶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等工艺现场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自制饮品”,指的是现场制作的各种饮料,含冰淇淋等。新京报记者 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