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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亲亲宝贝孕婴连锁促销过期食品致10月大宝宝拉肚子

2015-11-02 大众网 177 0
核心提示:赠品维佳奶味宝 维佳奶味宝包装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17日 购物小票 大众网济宁11月1日讯(见习记者 郭小鹏)近日,济宁市民鲍

赠品维佳奶味宝

维佳奶味宝包装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17日

购物小票

大众网济宁11月1日讯(见习记者 郭小鹏)近日,济宁市民鲍先生向本网反映,10月23日,从济宁亲亲宝贝孕婴特卖会上购买了一袋安豆的米粉,因为搞活动送了两包零食说是给10个月大的宝宝吃没问题,回家后晚上就给宝宝吃了,结果当晚宝宝就开始拉肚子,拉的全是水。

10月30日,记者见到了鲍先生,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10月23日,济宁亲亲宝贝孕婴连锁在洸河路信中信大厦举行特卖会,就去给10个多月的宝宝买了些东西,其中一样为安豆的米粉,因为搞活动送了两包维佳奶味宝的零食,工作人员说是给10个月大的宝宝吃没问题,回家后晚上就给宝宝吃了,结果当晚宝宝就开始拉肚子,拉的全是水,第二天赶紧去医院看看,做的小儿推拿,后来仔细回想没给宝宝吃什么啊!都和平时一样,就多了刚买的米粉和送的零食,找到促销的零食包装一看,竟然是过期食品!打电话给生产厂家和济宁亲亲宝宝,没用多说情况他们就承认有过期食品了。这不是明摆着提前工作人员就知道这个东西过期了,还搞促销,真是太气人了!”随后,鲍先生和亲亲宝贝沟通,他们只答应按食品的价值10倍赔偿,不承认宝宝拉肚子是因为这个食品造成的。

记者从包装袋上看到,这种促销的赠品是由西安市临潼区维佳食品厂生产的,这袋维佳奶味宝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17日,保质期为12个月,至10月23日已过期五天。

记者查询相关食品法看到,根据10月1日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记者随后拨打了12331济宁市食品药品举报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这种促销产品已经不再销售,无法现场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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