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成都11月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成都市民黄先生因自带两瓶白酒,在卞氏菜根香旗舰店消费后被收取100元的“酒具清洗费”。之后,黄先生较了真,委托律师对这家餐馆提起诉讼。日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而这家店的曲经理解释说,这项费用我们都收了好多年。店里卖白酒是要比外面贵一两百元,如果每一个到店的顾客都自带酒水,利润就会很薄。所在每个餐桌上都有一个“温馨提示”,内容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10%收取酒具清洗费,最高不超过50元/瓶。白酒50元/瓶,红酒、洋酒20元/瓶,啤酒20元/件,饮料免收。“这是大堂的收费标准,如果使用包间每一项还得多收10元。
可最高法院去年据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新《消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不过,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实认为,酒具清洗费确实就是变相的”开瓶费“。但酒楼确实尽到了告知义务,而且如果不收”开瓶费“,商家会以提高菜品价格的方式,转嫁给不带酒水的顾客身上,这对其他顾客也会造成不公。
酒店吸引顾客上门、赚钱盈利,这些都无可厚非,不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种换了名目的所谓”酒具清洗费“,还是取消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