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贵州省绥江县食药监局积极探索,制定了《绥江县家庭自办宴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五个制度”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监管。
一、完善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
制定并完善了绥江县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申报制度。规定宴席举办前,宴席举办者必须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菜单、厨师等情况向食品药品协管员申报,协管员及时上报并做好核查、指导,村委会做好自办宴席的备案登记与季度汇总工作,于每季度末前将汇总情况上报乡镇食药监所备案。
二、完善自办宴席安全培训制度
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将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培训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抽调骨干力量、邀请专家对执法人员、村三委干部以及食品药品协管员开展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以及协管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助力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自办宴席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修订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农村自办宴席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宴席承办者严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要求厨师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严禁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上岗帮厨。
四、完善自办宴席应急处置制度
修订并完善《绥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纳入重点应急处置对象,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对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厨师和宴席主办者须立即向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启动预案,及时开展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事故调查。
五、完善自办宴席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完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农村自办宴席监督、培训,村社协管员负责收集信息、指导,宴席承办者和厨师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承办人必须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签订《农村家宴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于拒不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知识培训操办家宴,县食药监、卫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处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严厉查处,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