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潘福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昨日通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已于近日发布。本市食品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工作进一步向更科学、更全面、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广告审查方面,《办法》对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及进口产品代理机构发布本企业产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发给广告批准文号,对外埠药品生产企业及进口药品代理机构在本市媒体发布药品广告的进行备案。而对于监测方面,依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有监测体系,对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发布产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同时,对北京市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服务资格证的网站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情况进行监测。
据介绍,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告法》明确提出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为产品作推荐、证明,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需要取得广告批准文号;10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广告管理方面也有新规,首次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发布广告需要审查,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在此背景下,市食药监局制订了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