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中对罚没物品的处理行为,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县药品稽查局今年以来大力规范库房建设。
一是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在库房内新增货架4组,分别设置2个没收物品合格区,2个没收物品不合格区,将涉案物品按照种类归放,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满一并进行集中销毁;
二是指定专人做好出库、入库登记,建立健全内部没收物品交接、验收、登记、保管、定期销毁等制度,对一些易损、易潮、易坏的物品及时拍照或录像存档。
目前,药品库房内陈设整齐归一,没收物品登记册记录完整,任何人对没收物品都无权私自动用,确保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内提起复议或诉讼时物证能够完整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