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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滇池预计捕捞3000吨鱼虾

   2015-10-28 昆明日报1950
核心提示:市滇管局消息,今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定为今年滇池开湖捕捞期,除银鱼和虾外,禁止捕捞鲢、鳙、鲤、鲫、鲌等其他水产品,捕捞方
    市滇管局消息,今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定为今年滇池开湖捕捞期,除银鱼和虾外,禁止捕捞鲢、鳙、鲤、鲫、鲌等其他水产品,捕捞方式仅允许为人力(风力)拖网作业。今年可从滇池中捕捞出近2000吨虾和近1000吨银鱼。
 
    捕捞船只实行“一船、一证、一旗”管理。根据市滇管局公告,凡持有去年审验合格的《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必须按期进行检审。未按期进行检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资格。拟参与2015年度银鱼和虾捕捞的,在检审时须按规定缴纳100元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不参与的,申请检审时无需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检审工作与往年一致,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理,审验办理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19日。凡自2014年封湖禁渔以来,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有过违法捕捞记录的原持证人员,将不予审验《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据统计,去年开湖捕捞期间,渔政处为沿岸船只办理捕捞证共计1197本,经初步统计,今年办证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加。
 
    除《滇池渔业捕捞许可证》外,进入滇池开展捕捞作业的渔船还需经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滇池检验处(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渔业行政执法处)注册登记和检验,并持有本年度审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渔船舶登记证书》和《内河渔船检验证书》。捕捞银鱼和虾实行“一船、一证、一旗”管理制度,严禁船、证、旗分开使用。
 
    和去年一样,今年开湖捕捞期间,禁止捕捞除银鱼和虾以外的鲢、鳙、鲤、鲫、蚌、螺、蛙等水产品。这是因为滇池水体鱼类的保有量和其他水生物的生态结构,直接关系到生态治理效果。目前,滇池鱼类个体偏小,种群结构年龄低龄化,尚未达到最佳生长周期,加之传统鱼类的捕捞方式和网具对投放的鲢、鳙鱼种危害较大,会影响“以鱼控藻”消减滇池内源污染的成效。
 
    今年滇池开湖捕捞水域为滇池外海,时间是10月20日至11月19日间每日6点至18点。除了捕捞时间有限制外,还严禁安插虾笼、“迷魂阵”等违禁渔具,禁止所有捕捞船只和人员到滇池水域航道内、常年封禁的晋宁县太史湾、北山湾、鸽子湾,呈贡区乌龙湾,西山区芦柴湾、西华湾、晖湾,各生态湿地、污染治理项目区附近200米以内水面进行捕捞活动。对偷捕盗捕滇池鱼类的违法行为渔政和公安部门将依法惩处。
 
    昆明日报 记者王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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