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门头沟、房山等10个区县,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于2016年年底前投入运行。
《意见》提出,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平谷、怀柔、密云、延庆10个区县,要按照《北京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于2016年年底前投入运行。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实行委托处理方式,于2015年年底前与接受委托的区县或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协议。
市政府将与各区县政府签订责任书,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抛弃、出售、屠宰、加工病死动物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