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云 通讯员 石娜 葛方军) 给孩子买奶粉时获赠一盒婴儿营养粉,没想到孩子吃后上吐下泻,一查原来是营养粉过期半年多了。商家赔偿1000元及两盒奶粉后不愿担责。年轻的妈妈董女士投诉到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又获得1000元赔偿。
10月初,董女士在邳州占城镇一家奶粉店购买奶粉时获赠一盒婴儿营养粉,由于是该奶粉店的老顾客,董女士对奶粉店比较信任,没有查看营养粉的保质期限便拿回了家。没想到孩子食用后上吐下泻,董女士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
孩子为什么会突然生病呢?董女士在医生的提点下,才想来查一查新买的奶粉和营养粉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经过查看,奶粉并无任何异样,倒是那盒赠送的营养粉已超过保质期半年多。
董女士当即去奶粉店讨个说法,店主一开始承诺负责孩子的治疗费用,并给了董女士1000钱和两盒奶粉。后来孩子病情加重,1000钱也用完了,董女士再次找店主协商时,店主却不愿意再负责,称赠品本来就是董女士花钱买的。董女士非常气愤,遂向邳州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店主赔偿其孩子的诊疗费用。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迅速和当事人双方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经过查实,奶粉店当时赠送的营养粉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3日,保质期到2015年1月2日,赠品确实过期。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不得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赠送的营养粉出现问题,店家同样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再一次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店主又赔付董女士1000元,双方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