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口岸卫生检疫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于1995年5月29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的通知”(技监局发[1995]05号),该文附件2提供的中文标签样本(式样)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制”的字样。此后,依据文件规定,审核200个进口食品标签使用了两局“监制”的字样,造成了不良影响。问题出现后,曾通知有关单位予以更正,但未行文纠正,致使问题未能解决。经研究决定,两局对进口食品标签不予监制,对(技监局发[1995]05)号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监制”字样予以删除。对进口预包装食品停止使用带有两局“监制”字样的标签;现有两局“监制”字样的标签,从1997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进入国内市场、标签带有两局“监制”字样的进口食品,自1997年10月1日起一律停止销售(或作技术处理,去掉有关两局监制的字样才允许流通)。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