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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约谈经营者办法 经营者夸大宣传将被约谈

   2015-10-14 京华时报1680
核心提示: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中消协昨天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11月起实施。按照该办法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中消协昨天发布《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11月起实施。按照该办法,经营者存在群体投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8种情况,消协将对其进行约谈,督促其改正。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祝礼介绍,消费维权约谈是指消协组织对商品或服务质量等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经营者进行直接沟通交流、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办法等,督促经营者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等。中消协此次制定的约谈办法,也是全国消协系统关于消费维权约谈的第一个系统性指导文件,将进一步推进消协系统的消费维权工作。被约谈的经营者,应在约谈结束后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于不积极整改的,消协组织将视情况发出建议(劝谕书),必要时将对外公布。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整改的经营者,消协组织将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将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如果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但如果被约谈的经营者对约谈内容有异议,也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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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约谈的8种情形
 
    1.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
 
    2.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
 
    3.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4.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倾向,需要进行警示劝谕的。
 
    5.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
 
    6.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的。
 
    7.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8.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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