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蕾代言江中集团猴菇饼干广告被诉侵权案再起波澜:因江中集团认为北京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猴菇饼干广告违法是错误的,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该认定恰是消费者起诉猴菇饼干广告违法的理由之一。
10月9日,澎湃新闻从江中集团相关人员处获悉,因上述行政诉讼案,北京海淀法院近日裁定,原本定于10月27日开审的民事侵权案中止审理。
徐静蕾代言猴菇饼干广告被诉侵权案缘起北京消费者李满贵的经历和遭遇。李满贵在起诉书中称,2014年初,他在中央电视台8套、腾讯视频等平台多次看到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菇饼干”养胃、能治疗胃病的广告宣传,由于胃部不适,对该产品的广告宣传产生良好印象。
李满贵还称,2014年6月6日,他在超市购物时,看到超市大屏幕宣传“新产品猴菇酥性饼干,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满足胃病人群核心需求,定量食用独立包装”,后现场询问现场促销员,得知此饼干系江中集团生产。购买并食用后,他发现其与普通饼干并无不同,而且由于依赖“猴菇饼干”,反而耽误及时用药和就医。
故此,李满贵认为,猴菇饼干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故起诉销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江中集团)、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要求赔偿,并在原广告发布载体上公开道歉。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起诉书中,李满贵起诉猴菇饼干广告违法的一条理由是:2014年11月18日,北京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江中猴菇饼干”的广告行为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据此“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15年7月6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李满贵的起诉。
不过在法院受理李满贵的起诉三天后,江中集团即作出说明称李满贵的起诉存在不实。江中集团称,猴菇饼干播出广告是“胃不好,总是不舒服,猴菇饼干,养胃”,而“养胃”并非医学临床用词,属民间说法。宣传“养胃”,并没有违法违规。
江中集团还称,猴头菇是食用原料,是美味佳肴,用食品原料制成饼干,很安全;同时猴头菇又是药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猴头菇制成的猴菇片,养胃和中,用于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及慢性胃炎,说猴头菇养胃是有科学依据的。江中研制猴头菇饼干,对猴头菇的用量设计是有依据的。
而针对北京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定,江中集团相关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认为该认定是错误的。“我们在投放广告之前,已咨询相关部门,若认为产品不符广告宣传,我们也不会投放广告。”于是,在李满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江中集团将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现在只能等行政诉讼案有结果后,海淀法院再审消费者起诉徐静蕾及我们集团的民事侵权案,目前只是中止审理。”江中集团相关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