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市民刘女士称其在某超市购买啤酒时,啤酒瓶无故爆炸,将其右手小指炸伤。事后,刘女士将超市及啤酒厂起诉至顺义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近1.8万元。
原告刘女士诉称,今年6月22日17时许,其到一家超市购买啤酒。当她取出三瓶啤酒,正要继续拿啤酒时,冰柜中的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其右手小指受伤。
刘女士的丈夫见状立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并出具受案回执单。随后,超市老板和刘女士丈夫将刘女士送到顺义区医院治疗。
此后,因多次与超市及啤酒厂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刘女士遂将对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7793元。
被告超市一方辩称,刘女士所述的事发时间和地点属实,当时刘女士确实是去买啤酒,也确实发生过受伤的事。刘女士称是啤酒瓶爆炸导致其受伤,但实际不是爆炸,具体怎么回事没有看清,超市方表示有监控。事后,超市方带原告去医院治疗,花了700多元,医生说问题不大。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啤酒厂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说因为啤酒瓶爆炸导致其受伤,但原告应该提交证据证明是啤酒厂生产的啤酒。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