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0月7日讯 记者王开广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对外通报,该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鸿乐”牌蜜汁青梅等5批次食品不合格,并且均是因为二氧化硫不达标,现决定对不合格产品在流通领域采取停止销售措施,名单予以公示。
这5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是在北京齐艳飞食品店抽样的由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乐”牌蜜汁青梅、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乐”牌特级杏脯、沧州枣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树园”牌水晶蜜枣,在北京信发利和食品店抽样的由兰州嘉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年华”牌芙蓉杏和在北京泃河兴发副食经营部抽样的由天津市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鸿乐”牌特级杏脯。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