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近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该《条例》将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立法计划,市场质量监管部门草拟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送审稿)》报市法制办审查。市政府六届十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将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法制办介绍,该《条例》主要将《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的有关内容加以合并,并以专章予以规定。强化了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机制与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其内部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义务,并根据深圳机构改革实际设定和厘清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和机构的职责。
《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义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法制办认为,《条例》有利于切实解决深圳当前在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领域及监管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