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出台,对举报受理方式、奖励范围、举报奖励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
群众发现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14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均可举报。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且经立案查处,并形成罚没款入库的,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分别按案件罚没款金额的10%、5%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栏撰稿 本报记者 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