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进口食品经营者(以下简称“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首次写入食品安全大法,未建立并遵守境外出口商或者生产企业审核制度的进口商将受到处罚。
为指导进口商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输华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实施审核的一般要求,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中韩自贸区、中澳自贸区等的建立,从事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业务的企业越来越多,如何真正履行进口商主体责任,有效开展境外企业审核检查,防止因未建立并遵守境外出口商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而造成违法事实,关系到每个进口商的切身利益。
为此,山东威海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口商和有意从事进口食品的企业及个人:可在10月9日前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公众参与”栏目、“草案意见征询”子栏目,点击“《关于<输华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检查管理办法>征集意见的通知》”,查看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并通过相应方式提交修改意见。 (何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