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进出口商备案和进口、销售记录的要求,质检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公告》),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备案系统在原有备案系统基础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优化。
一是减少录入信息量。境内外进出口商可通过网址为http://ire.eciq.cn的新备案系统录入已简化的信息,并可办理备案,避免企业重复录入。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新备案系统启用后,按照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境内外进出口商应当通过新的备案系统办理备案,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境内进口商应当对进口和销售记录的真实性负责。三是建立进口食品可追溯体系。境内进口商在取得《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记录,在每次销售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售记录,并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存相关资料,确保每批进口食品可快速、准确追溯。四是报检时应提交相关信息。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名称及备案编号,并提交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目前,海南进口食品进口商或其代理人达186家。为促使海南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充分认识进出口商备案及进口和销售记录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食品农产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新要求,海南检验检疫局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采取三项举措确保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一是加强宣贯培训。组织辖区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宣贯培训,指导企业做好新备案系统的技术和人员储备,全力保障新备案系统顺利启动和规范使用;二是加强跟踪指导。检验检疫机构和企业明确专人负责进出口商备案及进口和销售记录工作,检验检疫机构要及时对外公开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对海南省内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实施“一体化”管理,进口食品境内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可在海南任意一个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海南检验检疫局 吴阳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