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关于我国冷冻草莓反倾销调查终裁报告已出炉。报告仍采纳了初裁结论,认定烟台永昌食品有限公司拥有市场经济地位。尽管欧盟还未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但权威人士认为,改判的可能性已不大。一旦认定成功,意味着我国农产品企业在欧盟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首次取得突破。
2006年1月19日,应波兰冷冻产业联盟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草莓正式立案并进行反倾销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涉案金额为1800万美元。欧盟在调查中宣称:“中国对欧洲的草莓出口增长了将近4倍,使得当地市场的草莓价格在3年内下跌四成。”同时欧盟认为,这一原因促使“欧盟冷冻草莓生产商的销售额大幅度下降,库存大量增加。”立案调查后,有5家中国企业及其2家关联中国贸易商应诉。
2006年10月1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草莓作出反倾销初裁。应诉企业中只有烟台永昌食品有限公司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并赢得零税率,辽宁丹东君澳食品有限公司获得12.6%的单独税率,其他中国公司则一律被征收34.2%的临时反倾销税。
虽然欧盟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但欧盟至今仍然拒绝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作为本案应诉方代理律师之一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蒲凌尘指出,在不少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即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很难获得理想的低税率。因此,此案对于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