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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发布预防毒蘑菇中毒警示 谨记野生蘑菇勿采食

   2015-09-22 齐鲁网1140
核心提示:淄博齐鲁网9月21日讯(记者 孙凯旋 实习生 王源露)9月21日,记者从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夏末秋初以来,由于雨水偏多
    淄博齐鲁网9月21日讯(记者 孙凯旋 实习生 王源露)9月21日,记者从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夏末秋初以来,由于雨水偏多,野生蘑菇生长的又多又快,容易发生误食毒蘑菇中毒事件。为有效预防毒蘑菇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淄博市药监局发布预防毒蘑菇中毒警示信息。
 
    据了解,毒蘑菇毒性成分复杂,中毒表现各异,主要有恶心、呕吐、流涎、流泪、精神错乱、急性贫血、黄疸、脏器损害等,严重者可死亡。毒蘑菇中毒后,病情凶险,病死率高,且没有特效疗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今年以来因食用有毒动植物及毒蘑菇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有所增加。
 
    淄博市药监局提醒消费者请勿采食野生蘑菇。鉴别野生毒蘑菇是否有毒,目前没有简单易行的鉴别方法,预防毒蘑菇中毒的根本办法就是不要采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意外,危害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在有采食野生蘑菇习俗的地区,切勿采摘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尤其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不要购买或食用。
 
    在各餐饮单位、食堂等应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把好原料进货关,并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采购和烹制来源不明的、不常见的、可能有毒有害的野生蘑菇;对可食用的蘑菇要严格挑选,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其中。
 
    另外,发生食物中毒时要妥善处理。消费者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在催吐后应尽快到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事故发生单位和救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发现食物中毒病人,应及时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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